发布时间:2025-06-25 03:20:00
四套房不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查询成都市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截止于2023年4月19日,成都房子已经是限购了,只有首套房或者将原来的一套小房子卖了之后,想换一套大的房子,可以用公积金。公积金是单位给上班族的福利待遇,上班的职工的公积金是职工交一半,单位交一半,可以用首套房的按揭购卖,也可以用于自己名下房子的装修。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的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综上所述,客户在买房提取公积金的时候,可以带好购房合同,购买房子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想要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这个职工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